道路两侧设置非功能性照明时照明时的设计要求有哪些?-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容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道路两侧设置非功能性照明时照明时的设计要求有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4-06 16: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1.当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桥梁、立体交叉等处设置装饰照明时,不应与道路上的功能照明相冲突,不得降低功能照明效果;宜将装饰照明和功能照明结合进行设计;

  2.应合理选择装饰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装饰照明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协调,不应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换的动态照明,装饰照明的光色、图案和阴影等不应干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

  3.设置在灯杆上及道路两侧的广告灯光不得干扰驾驶员的视觉或妨碍对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的辨认。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