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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6-26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工地围墙等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实物造型以及招牌等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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