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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与标识照明设计应符合哪些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9-1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广告与标识照明的要求;

  2、应根据广告与标识的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

  3、光色运用应与广告与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并达到白天和夜间和谐统一;

  4、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照明;

  5、宜采用一般显色指数大于80的高显色性光源;

  6、广告与标识照明不应产生光污染及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不得干扰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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