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店面标识照明的要求。
(2)应根据店面标识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
(3)光色运用应与店面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并达到白天和夜间和谐统一。
(4)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应做好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工作,防止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光污染。
(5)宜采用低耗能,节能产品作为照明方式。
(6)店面招牌照明不应产生光污染,不应干扰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7)要求采用的灯杆、支架、灯具外形、尺寸和颜色应与店面招牌整体设计,相互协调。
(8)外投光店面标识是被照亮的,应反映标识自身的真实色彩,因此需要选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且为节约能源、发光频率高的光源。内透光和自发光的店面标识是通过内部光源使表面直接发光。表现标识的内容,因此可选用相应颜色的发光二极管等低能耗光源。
(9)店面招牌照明不设置禁止区域,但应充分尊重城市环境亮度分区划分,不同分区内照明亮度应与分区环境相协调,其相应亮度应遵从《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的相关规定。
(10)除通宵营业的商业类场所外,店面招牌宜参照户外广告熄灯时段规定进行控制。
(11)店面招牌宜采用内置灯、背景灯、霓虹灯等灯饰亮化,不宜采用彩色数码管,尽量采用静态发光方式,灯具设置须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12)主干道、窗口地区、旅游景点的店招灯饰可采用硬管霓虹灯、背景灯等形式配置,并应结合区域环境和店面风格合理配置灯饰,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显现夜间景观效果。
(13)鼓励使用节能的绿色光源和非标灯具产品。
(14)照明设计及灯具选择
照明设计,符合JGJ/T163-2008中5.6和DB11/T388.1的规定。
灯具选择 符合GB7000.1的规定。
照明设备的供、配电与安全,符合JGJ/T163-2008中的8规定。
提高照明有效面的照射效率,减少逸散光,合理控制亮度,防止造成光干扰。符合JGJ/T163-2008中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