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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可不另设照明,宜根据桥面照明的需要,调整天桥两侧紧邻的常规照明的灯杆高度、安装位置以及光源灯具的配置。当桥面照度小于21x、阶梯照度小于51x时,宜专门设置人天桥照明;
2.专门设置照明的人行天桥桥面的平均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1x,阶梯照度宜相应提高,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应小于2:1;
3.应避免天桥照明设施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