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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招标文件模板修订的意见反馈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20-08-17 10:1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编制水平和编制效率,我中心结合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实际,拟修订《通用货物类招标文件模板》等现有多个通用模板。为确保修订效果,我中心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集以下建议:

序号意见内容反馈情况
1通用服务类采购模板中的符合性审查表,报价合理性的表述建议采用财政部87号令第60条的原文。已采纳
2通用服务类采购模板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服务期限”, “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则不再续约”建议修改为:“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约”。 已采纳
3通用工程类采购模板,诚信管理情况中的评分准则,“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这句表述删除,理由为深财购〔2017〕42号文已经失效。已采纳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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