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做好政策解读的总体思路
做好“策前引导”。政策发布前,要善于运用媒体,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与社会和市场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为后续政策发布和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做好“策中解读”。政策发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资源,及时公布政府的权威正解,并注重换位思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读方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做好“策后跟踪”。政策发布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和市场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主动、及时、持续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和责任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主要围绕涉及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决定和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重大事项,市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市级国企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等方面的政策开展解读。政策解读的具体范围是:
1.市政府规章。
2.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3.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4.其他需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的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市政府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工作。以市政府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市政府直属单位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配合。
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要着重发挥单位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社会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三、规范优化政策解读的流程和形式
(一)政策解读的流程。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市政府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市政府办公厅在报签政策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公开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一般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二)政策解读的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应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同时借助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等传播渠道,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抓好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建立健全政策解读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政策解读工作有新局面、新突破。
(二)提升业务水平。市政务公开、法制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业务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库,围绕民生、经济建设、重点关注问题等,提供高水准的政策解读。
(三)强化绩效评估。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政策解读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的工作机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