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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100-02-2013-11446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9-04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深府办函〔2013〕98号 发布日期: 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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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

市公安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外办、前海管理局:

  《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

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在前海从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便利,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下列对象:

  (一)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深前海〔2012〕151号,以下简称《认定暂行办法》)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2013〕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二)符合《认定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第三条  居留便利。

  (一)可以获签两至五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符合办理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四条  长期居留。

  (一)外籍人士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的,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市前海管理局填写《高层次外国专家登记表》(国家外专局网站下载)或《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人力资源保障部网站下载)和名单,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审核。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将名单函告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凭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公函方可受理个人申请、审发居留证件。

  (二)首次在深圳申领居留证件的,需申请人本人办理(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代为申请);再次办理且符合代办条件的,经提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可以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代办。对于代办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外籍人士申请长期居留的,应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4.最后一次入境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5.深圳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延长或补办居留证件且住址未改变的不用提交);

  6.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申请延长或补办居留证件不用提交);

  7.亲属关系证明: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第五条  永久居留。

  (一)提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外籍人士,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市前海管理局填写《高层次外国专家登记表》或《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名单,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报送人力资源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并由人力资源保障部定期向公安部提供名单。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公安部通知后方可受理个人申请、审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领永久居留证件的,由申请人本人办理(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代为申请);确需代办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和所在单位证明。

  (三)外籍人士申请永久居留的,应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二寸免冠正面近照两张、附照片电子数据光盘;

  3.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4.深圳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亲属关系证明: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6.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需提供健康证明和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款第5、6、7项所列材料中,如为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公安部。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