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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100-02-2016-11434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5-16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深府办〔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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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的21项中介服务事项。

  市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市编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行政职权 

实施部门 

行政职权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清理决定 

1 

市规划 

国土委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新立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延续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变更登记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改由实施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2 

探矿权变更登记; 

探矿权延续登记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3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新立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延续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变更登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332号)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4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新立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延续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变更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注销登记;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初步核查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226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5 

市规划 

国土委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新立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延续登记; 

采矿权(含地热、矿泉水)变更登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46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6 

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7 

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 

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8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具有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9 

市人居 

环境委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 

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实施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10 

市卫生 

计生委 

工矿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11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涉及股权变更的情况) 

股权转让公证或见(鉴)证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0〕4号) 

公证机构; 

联合产权交易所;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后实施; 

市经贸信息委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参照执行 

12 

市水务局 

取水许可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13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具有编制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实施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15 

市水务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予以修改)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实施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1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实施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17 

市地税局 

企业所得税征收(汇算清缴退税业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179号) 

税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8 

市教育局 

设立民办普通高中; 

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9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申请受理和检查核实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司办〔2014〕234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0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实施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2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实施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说明:行政职权实施部门系指中介服务事项所涉行政职权事项的办理部门,即提供审批或服务的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