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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100-02-2018-11439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8-20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深府办函〔2018〕204号 发布日期: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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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深圳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第一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努力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现就我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建设

  实施《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并完成中期评估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有两责”,按照有关规定,在社区配备食品安全督导员。(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改革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市编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城管局配合)完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配套制度。出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管理办法,组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专业保障队伍。修订完善市、区(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市食药安委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分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市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分工负责)

  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点任务

  制定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计划,拟定供深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清单,完成30种食品的标准制定工作。建设阳光智慧餐饮管理系统,实现“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公示屏、餐饮服务单位公示牌二维码信息公示、扫码可查询, 力争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建立放心肉菜超市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搭建食品生产企业品牌评价体系与模型,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出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财政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单位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配合)建设学校食堂信息化管理系统和采购数据管理平台,推进学校食堂提级工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能牵头负责主管的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落实)出台医院食堂食品安全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医院特殊用餐标准,建设医院食堂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医院订餐服务管理系统。(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能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合)建立社会福利(养老等)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福利(养老等)机构集体食堂开展提级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区政府配合)全市各街道划定一定数量的食品小摊贩经营区,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食药安办统筹协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城管局、各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能牵头)各区出台社区“熟食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评估社区供餐能力。全市试点建成1至2个“熟食中心”。(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规划国土委、前海管理局配合)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完成广东省下达的农用土地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完善屠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示范工作。完成储备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库存粮等抽检工作。(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覆盖范围。试点食品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人预约制”。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13.5万批次,覆盖率不低于9批次/千人,完成不少于50万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继续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进“网格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全面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加强对走私大米、冻品等食品的打击力度,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深圳海关负责)

  四、大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酒类、水产品、食盐、茶叶等重点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添加塑化剂、走私食品、私屠滥宰、非法乱摆卖、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城管局、深圳海关根据各自职能牵头,各区政府配合)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案件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建设打击食品犯罪APP以及培训平台,集中力量依法查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保障食品安全。(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五、坚持问题导向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

  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研究,指导日常监管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信息通报和结果运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海关配合)持续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确保生鲜家禽安全供给。(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能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市食药安办、市综治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能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加大生产销售“地沟油”打击力度。(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能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加大“城中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建立订餐平台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约谈机制。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约谈制度。研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确定分级分类评定等级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开展深圳食品安全指数研究,搭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测算模型。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与平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推进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与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良好操作规范要求与食品安全追溯责任。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场内或平台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执行。鼓励和引导食品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行业食品安全行为规范、惩戒制度、诚信档案、行业风险防控等行业管理制度,指引成员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推进“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争取推动全市不少于40%的社区点选该项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民政局、各区政府配合)制定食品安全志愿者管理办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场。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覆盖全市学校、幼儿园和餐饮企业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签署深莞惠+汕尾河源(3+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合作机制协议并推进落实。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工作季度交流制度,鼓励媒体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九、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宣传活动,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全市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方案,组建风险交流专家智库,编制教育培训体系大纲和教材。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和处置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发挥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其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状况”绩效考核操作规程,完善考核机制,统筹开展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力争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验收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