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10100-02-2010-11456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12-14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97号
2010-12-14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4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边境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切实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确保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二、工作分工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会同市科工贸信委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违法行为,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会同市文体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对市内各公用图书馆进行著作权保护检查,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做好亚运会、大运会等重要国际体育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手机、汽车配件等专项打假整治,杜绝集中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文化市场的整顿与规范,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指导图书馆提高著作权保护工作意识和水平,建立完善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制度。市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侵权盗版的图书和其他类别出版物工作。

  市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产品种子质量抽查,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

  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侵权盗版、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游商地摊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街道综合执法机关加强执法巡查,净化街道、社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深圳海关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假冒或伪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监管和原产地标记管理。

  (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市场监管、科工贸信、文体旅游、药品监管、税务、检验检疫、农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加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

  市财政委要将市级政府机关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并加强政府部门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工作。

  我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1月中旬)。国务院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领导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和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会,研究拟订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公安、市场监管、文体旅游、药品监管、农业渔业、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单位的具体落实方案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市政府采取市领导带队检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检查、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检查等形式,对各区、各有关行业、有关环节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各区、各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检查、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对表现突出的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一名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活动的联络、协调、情况综合和信息报送工作。(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活动实施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信息通报。

  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每月15日前和3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发专项行动简报,并做好信息统计和相关工作。如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在2011年3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于3月10日前将全市专项行动总结报市政府。

  (三)畅通举报渠道。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市市场监管局“12330、12312、12315、12365、12358”“五号合一”的统一咨询举报申诉平台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市文体旅游局“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加强宣传报道。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组  长:袁宝成    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徐友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云生    市科工贸信委副主任

  罗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璋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优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虎善    市财政委副主任

  谢若斯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

  唐海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进传    市监察局监察专员

  邹从兵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  刚    市农业局副巡视员

  易能全    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罗丽萍    市国资局副局长

  吴红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岳  新    市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初汉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黎  军    市法制办副主任

  黄  菁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李小敏    深圳海关副关长

  钟文强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时  辛    市通信管理局调研员

  崔茂德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黄国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志峰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运昌    福田区副区长

  张  斌    罗湖区副区长

  卢成燕    盐田区副区长

  王  东    南山区副区长

  孙  波    宝安区副区长

  熊小平    龙岗区副区长

  杨柏胜    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涞临    坪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吴红艳兼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小彪,电话:83070125、13602588032;曾文斌:83070125、1342139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