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2015年深圳市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争创外贸竞争新优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信息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
2015年深圳市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争创外贸竞争新优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要求和全国外贸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推动我市外贸稳增长和争创外贸竞争新优势,在《深圳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14〕51号)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市外贸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部署,牢牢把握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作用,着力优化货物贸易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持续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外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和有质量的稳定增长,推动我市外贸由大转强,为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政府服务。努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挂点服务企业机制,营造优越的营商环境,为外贸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有力的保障,激发企业扩大进出口的积极性。
(二)鼓励创新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不仅要支持传统意义上的技术创新,更要鼓励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创新,激发微观主体作为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稳中求进。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当前稳定外贸增长,着眼长远优化外贸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努力巩固外贸传统优势,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三、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
(一)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争创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深度挖掘外贸增长潜力,建设进出口促进平台,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2015年力争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同比增长10%;汽车进口超过10亿美元。
1.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出境报关、检验检疫、跨境结算、退税和统计等环节的监管和服务,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营,加大“深商e天下”国际版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深化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区域。(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负责)
2.着力扩大汽车整车进口。加快推进大铲湾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力争2015年内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取得实际成效,依托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等自身优势,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汽车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现有进口汽车营销体系,力争在改革监管方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成果。(市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充分利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争取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香港)全球免税购物中心,采取经济手段进行引导,实现部分境外消费回流我市。支持企业合理增加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科学引导消费结构提升和市场体系优化。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内外贸业务重组整合,促进进口和国内销售相链接。(市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积极发展进出口促进平台。鼓励发展保税展示交易功能,推广“前店后仓”保税展销模式和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线上消费”模式。支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尽快形成一批带动效应显著、辐射能力强的进口促进平台。着力推动一批服务设施完备、服务能力较强、外贸关联度较高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主动担当、顺势而为,培育对外开放新动力。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构建沿线经贸战略布局,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企业,主动谋划“一带一路”资源整合体系。依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加强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的有效互动。2015年力争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占全市外贸总额的18%。
5.培育本土跨国企业。深入实施跨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从技改、投资信息、人才培养、参加展会、投资便利、人员出境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我市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境外投资,深度融入国际市场,增强我市企业对全球资源配置能力。鼓励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展示展销中心、连锁店等,推广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品牌形象。(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事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负责)
6.拓宽经贸合作领域。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引导我市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在沿线国家发展布局,积极推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等重点合作项目建设,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开展科研技术领域合作,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把握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机遇,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带动我市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向沿线国家输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沿线国家共建经贸合作区或产业园,提升企业集聚发展能力和投资影响力。推动专业服务合作,促进与沿线国家在物流、金融等高端服务业领域合作。(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事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负责)
7.大力拓展新兴市场。制定和实施拓展新兴市场、开拓“一带一路”市场专项计划,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关安排,深度挖掘东盟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市场潜力。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构建国际营销网络等形式,积极拓展南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市场。引导民营骨干企业加强研发和国际化经营,赴境外投资兴业、收购兼并品牌和技术,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提升新兴市场份额。(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事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负责)
8.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地区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转移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借助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平台,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带动飞机、船舶、海工等大型成套设备等产品进出口。(市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负责)
(三)创新驱动、质量引领,构建外贸发展新形式。合理运用国家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利用融资贴息、信用保险等形式,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贸易方式共同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我市外贸竞争由传统优势向以质量、品牌、技术、服务为核心的新优势转变。2015年力争实现一般贸易占全市外贸总额的37%。
9.推动一般贸易加快发展。积极创新监管模式,继续在通关、通检、退税、结汇等环节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便利。对高成长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融资支持,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快速发展,推动中小企业产品以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义出口。鼓励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扩大“三高”(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和“三自”(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对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高成长性一般贸易生产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国税局负责)
10.推动多种贸易方式协调发展。鼓励从事加工贸易企业扎根我市发展,对开展技术创新、创立自主品牌、设立研发机构,并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融资支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积极探索产业专项资金委托贷款方式,支持轻资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竞争力。(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负责)
11.推动高端保税服务业态可持续发展。引进国际知名检测机构,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依托,推动产品维修平台和检测基地建设。全面推进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和盐田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工作,探索构建有利于高端保税业态发展的通关模式,提升园区产业层次和综合竞争力,扩大保税贸易进出口规模。(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2.畅通境外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切块管理试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支持企业通过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扩大进口生产经营性先进设备及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负责)
13.加大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推动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优化流程,扩大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外贸重点企业、先进制造业和新兴市场出口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进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拓宽外贸企业进口融资渠道。(市经贸信息委、市金融办负责)
(四)深化改革、加强服务,打造外贸营商新环境。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建设,构建“外贸数据回归”工作机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完善外贸发展支撑体系。
14.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实现各口岸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争取上半年完成大铲湾口岸“单一窗口”试点,尽快将试点成果向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海路口岸推广,并尽早启动陆路口岸试点。(市经贸信息委、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海事局负责)
15.规范外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商务部门与海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相互促进,密切监测我市产品以异地企业名义出口数据。建立健全外贸市场规范工作机制,强化市区协同联动,分片包干,齐抓共管,有效防止我市出口货源流失,共同促进外贸市场健康发展。(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海关负责)
16.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深入推进“十、百、千、万”家企业扶持计划,加大对总部经济企业服务力度,进一步健全市区服务企业联系制度,对进出口规模较大和高成长性企业采取市区领导挂点联系等方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着力构建需求导向、适时响应、覆盖全面的新型企业服务模式。(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海关负责)
17.加强公平贸易服务。加强各类贸易摩擦案件的应对协调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国际贸易市场分析和贸易风险预警工作力度,引导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为出口企业提供产品检测、国外技术标准认证等优质服务和开展国际贸易规则、市场准入信息等方面的培训辅导,指导重点出口行业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际贸易协议(FTA)成果的研究和应用。(市公平贸易促进署负责)
18.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确保进出口环节收费名目逐年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收费范围只缩不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