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效能,促进多元化办医,加快提升深圳医疗行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清晰界定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院举办主体的职责关系,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营造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良好环境,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和良性竞争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事分开。
推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公共事业运作功能分开。转变政府相关部门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减少对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事务的干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运作机制。
2.管办分开。
推进公立医院行业监管和举办职能分开,设立专门机构,代表政府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公立医院举办职责,转为重点履行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营造更加良好的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完善结构治理。
清晰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运营者责权,落实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院长负责制,增强公立医院活力,切实维护公立医院的专业性、独立性、公益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探索法定机构管理运行模式。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统一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监管公立医院人、财、物等运行,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市医管中心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为职员三级,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中心党组织隶属市委卫生工委管理。
出台市医管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市医管中心的功能定位,清晰界定其与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保障其规范运作。
(二)组建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市医管中心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其规范运作。理事会的具体职责是审议公立医院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改革发展计划、基本管理制度、年度预算、运营管理目标、绩效评估结果、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人选和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等事项。理事会按章程设立并运作,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医院管理专才、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组成。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医管中心承担。市医管中心执行理事会决议,中心领导班子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理顺与相关部门的事权关系。
1.理顺理事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权关系。
政府相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补助、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险、收费和医药价格等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确定公立医院所需政府投入资源总规模。政策标准及资源总规模范围内的统筹配置、监督管理等权限由理事会行使。对理事会职责权限内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在理事会会议前充分沟通协商,理事会形成决议后,按分工予以落实。
2.理顺市医管中心与卫生行政部门的事权关系。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着力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职责,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市医管中心及其所属医院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在突发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方面,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调度,市医管中心及所属医院服从安排。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建立购买服务机制,对不宜或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指定公立医院承担,并给予相应经费补偿。市医管中心及其所属医院组织落实。
(四)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1.完善治理结构并保障医院自主运营。
完善院长负责制,在公立医院建立健全以咨询监督为主的管理委员会,或探索其他法人治理结构模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在有关政策和标准范围内,赋予医院领导班子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薪酬以及内部资源调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2.实行规范合约管理。
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目标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由市医管中心代表理事会与所属公立医院就工作目标、绩效指标、服务标准等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医院领导班子的绩效工资、奖惩和聘任挂钩。在对公立医院实行规范化合约管理的同时,强化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3.健全多元监管机制。
市医管中心指导公立医院健全职代会民主监督机制和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市医管中心向公立医院派驻总会计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公立医院资产,统筹其医疗资源配置。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等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市医改办承担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科学评估改革成效并提出完善建议,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市编办:负责按规定程序制发相关机构编制文件。
2.市卫生人口计生委:配合组建市医管中心及理事会,会同市医管中心草拟市医管中心管理办法和理事会章程。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依法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3.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医疗收费等方面政策。
4.市财政委:牵头推进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改革。
5.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6.市法制办:按规定程序对市医管中心管理办法和理事会章程进行审查,提请市政府审议。
7.市医管中心:负责推进组建理事会相关工作。配合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草拟市医管中心管理办法和理事会章程。牵头推进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三)工作步骤。
1.成立市医管中心。
2.审议市医管中心管理办法和理事会章程。
3.组建市医管中心理事会并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
4.将市属公立医院及相关事业单位纳入市医管中心管理范围。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全市其他公立医院纳入其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