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函〔2018〕269号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和深圳一体化发展的提案》(第20180104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和省编办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粤委〔2011〕11号),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同年5月,“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授牌仪式在广州举行,合作区正式运作。2017年9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对合作区机制体制进行调整,明确由深圳市全面主导合作区的经济社会事务,以
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合作区,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7年多来,合作区在推进珠三角产业转移、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区域发展一体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贵委提出的《提案》紧扣区域协作发展工作大局,剖析了合作区建设发展的短板问题,对优化合作区体制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深圳市将认真吸纳借鉴,加快推进合作区规划建设工作。
二、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升级为国家级区域合作经济开发区,定位为深圳市综合改革行政体制试验区的建议
(一)关于向国家申请深汕特别合作区成为自贸区、免税区、国家级区域合作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和扩大改革开放。目前,广东省共有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均为省际合作开发区,如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暂无省内之间合作区),5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在推动经济发展、引导产业集聚、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需满足年工业产值每平方公里15亿元以上、年实现税收收入5亿元以上等硬性指标,就合作区目前实际情况而言,短期内无法达到申报标准。关于将合作区申请成为自贸区的建议,由于申请自贸区需达到拥有已封关运作的综合保税区、较大的经济总量和地方特色三个基本要求,合作区也暂不具备条件。虽然如此,深汕特别合作区仍将以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自贸区为目标,主动对接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全国自贸试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掌握国家启动新一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工作动态,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推动产业项目落地,争取尽快达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的申报条件。省商务厅已表示将在职能范围内予以大力支持。
(二)关于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定位为深圳市综合改革行政体制试验区的建议。
深圳市高度重视合作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完善工作,多次向省编办请示汇报,积极与汕尾市沟通协调,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省编办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合作区有关机构编制划转工作,于2018年4月12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机构编制划转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97号),切实推动了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尽快落实到位。下一阶段,深圳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严格按照中央严控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探索建立既与上级基本对应、又体现合作区特点的机构职能体系,率先开展新一轮市区机构改革。同时,深圳市将积极沟通省编办支持增加合作区缺口编制部分,加快推动机构组建工作,努力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架构,推动构建长期稳定、持续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为合作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研究符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公职人员的薪酬体系的建议。
自2011年成立以来,合作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均从汕尾或深圳借调,辖区镇街工作人员仍属于汕尾市工作人员。根据现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其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行政、工资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当前合作区人员划转、定岗任职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深圳市将在人员划转到位、人员身份和工作岗位明确后,再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商合作区管委会,按照体制机制调整要求,结合实际,对现有工资政策进行研究和完善,并将考虑授权合作区制定有利于引进、留住优秀人才的薪酬福利方案。而且,为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合作区内除了享受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外,也将继续保留汕尾市人才政策。
三、关于增加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用地指标,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谋划长远发展的建议
(一)关于增加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2018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该《办法》规定,由省下达专项指标给深汕特别合作区、南沙新区、横琴新区、中新知识城四个在全省带动力强的重大平台及省产业转移园。2018年,省国土资源厅已预下达1500亩专项指标给合作区,待国家正式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后,将根据计划指标统筹保障合作区用地需求。同时,合作区将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奖励计划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通过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争取奖励指标,多渠道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争取一次性征收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议。
提案中提出“争取一次性征收合作区内仍可用于建设的全部农村集体土地100多平方公里,作为发展储备用地,并对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进行集中安置”的建议,省国土资源厅认为,对于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审批条件的用地,可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用地,须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合作区内的集体土地需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年度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可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委托职权的要求依法批准用地。这类情况目前已经具备条件,可逐步推进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合作区内的集体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只办理征收手续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只征不转),需请示国务院同意。目前,除农业科研等特殊性质用地外,其他土地不予办理集体土地只征不转手续。三是合作区内的集体土地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落实年度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的,不符合用地报批条件,需单独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或者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需请示国务院同意。因此,将合作区全域内所有集体土地统一征收尚存在较大政策障碍。
(三)关于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的建议。
自2015年《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实施以来,深圳市按照规划确定的开发时序和工作任务,科学有序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成果显著。目前,合作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步伐加快,与深圳市交流合作、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合作区开按照“一核、一带、四区”的产业空间布局,率先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海洋产业、生命健康等对深圳未来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大力发展具有资源和产业基础的优势特色海洋、生态农业、品牌珠宝服务业,努力与深圳十区形成产业互补、各有特色、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格局。下一步,合作区将以“总部+基地、研发+生产”为发展模式,以“规划引领、基础先行、平台带动”为发展思路,坚持产城并进,实现产城融合,努力建设成为粤东振兴发展区域中心、深圳自主创新拓展区、宜居宜业宜游滨海新城。
(四)关于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基金”的建议。
为更好地推动合作区产业协调发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重点在产业合作方面认真谋划和研究,特别是在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资金方面加强与合作区的协调和衔接,积极探索债权、股权相结合的资金扶持方式,为合作区提供资金保障。深圳市鼓励市内及海内外资金积极参与合作区的开发与建设,联合各大金融机构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基金”,为合作区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有序引导深圳企业向合作区转移与外溢发展,实现产业区域协调布局和优化配置。
(五)关于重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洋资源丰富,具有较大的海洋经济发展潜力,深圳市将综合考虑海洋产业布局,按照法定程序将合作区纳入深圳海洋管理综合示范区,在海域使用、港航管理、海洋资源开发、海洋旅游合作方面支持合作区进行创新实践,并与深圳市整体海洋产业发展战略协同一体化发展。深圳市将合理使用好合作区宝贵的海洋和腹地空间,为涉海企事业单位提供高端科研、试验、生产和经营场所,弥补海洋产业发展空间不足的短板,引导深圳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四、关于突破深汕特别合作区一体化发展的交通瓶颈,加快建立深汕快速交通网络的建议
(一)关于建设一条从深圳市中心直达深汕特别合作区高速铁路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明确支持深圳至合作区间近期建设一条时速350公里的高速铁路(以下简称“深汕铁路”)。深圳市已提出深汕铁路线位(西丽—坪山—惠州—合作区,在合作区深汕站衔接广汕铁路),初步规划线路长约130公里,投资估算235亿元,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深汕铁路暂未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30年)》《“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因缺乏上层次规划依据,尚未开展后续规划设计工作,也未明确建设时序。为了尽快推进深汕铁路建设,深圳市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相关部门争取将深汕铁路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经多次沟通对接,中国铁路总公司支持将深汕铁路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同意向国家部委争取在中期评估期间将项目补充纳入《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待上层次规划依据明确后,深圳市将积极推进深汕铁路后续规划建设工作。
关于你委提出的建设一条从深圳市中心直达合作区的磁悬浮客运专线的建议,因磁悬浮与国家高速铁路制式不同,无法将深汕铁路在深汕站与国家铁路网衔接,不能实现将沿海客专引入深圳的目标。且目前高速磁悬浮项目尚处于试验阶段,而深汕铁路项目即将进入工程前期,项目进度难以衔接,因此暂不考虑磁悬浮客运专线的方案。
(二)关于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建设深圳第二机场或通用机场的建议。
民用运输机场的规划审批权限在国家层面。2017年4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惠州市平潭机场承担深圳第二机场功能。因此在合作区建设深圳第二机场的建议,与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冲突。关于在合作区建设通用机场,省政府已向军方发文商请审核机场选址有关问题,深圳市将结合《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正在编制的合作区综合交通规划,充分考虑提案的建议。
五、关于加快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合作区宜居宜业环境,增进合作区民生福祉的建议
(一)关于加快合作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
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的高质量发展与安全高效运作。目前,合作区计划建设基础配套设施项目93个,其中,道路方面计划建设71条,目前已通车19条,已动工26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6条,鹅埠片区基本形成了纵横连通、相互衔接的市政路网;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完成燃气中压管网铺设6696米,天威视讯有线电视网络开通运营;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实施鹅埠中学、赤石中心幼儿园、小漠中学、鲘门中学修缮改造工程,投资2.8亿元建设深汕高级中学;医院建设方面,鹅埠、赤石、小漠、鲘门卫生院将于2018年8月完成提升改造修缮工程,深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深汕人民医院)已列入深圳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计划定位为三甲综合医院。此外,文体中心、邻里中心、生活中心等建设工程正在有序推进施工中。下一步,在推进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深圳市将借鉴国际先进的建设标准,强调高端、特色的理念,通过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新市政等新技术、新理念保障合作区安全高效永续发展。
(二)关于将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成为生态花园式滨海新区的建议。
合作区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2018年,合作区重点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现有产业的污染情况,为后期环境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加强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合作区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将水源地、林地等重要区域和敏感区划入红线保护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此外,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正联合惠州、汕尾两市交通部门编制的《深惠汕海上客运航线基地综合发展规划》,深圳市将加快开通东部往返惠州、汕尾、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地的海上客运航线,为将合作区打造成为深圳的后花园提供便利的交通联系。
(三)关于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
目前,深圳市正研究讨论将合作区作为深圳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打破部门信息壁垒,联通政务信息孤岛,全面推进政务云服务,用智慧城市理念探索解决政务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痛点与难点,推动深圳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商业化应用,推动深圳智慧城市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涉及政务、民生、社会、产业、生态各个方面,应统一部署,全面规划,优先布局,重点建设,以点带面,分阶段、分层级推进落实。合作区正筹建智慧城市研究院,统筹智慧城市建设;组织编制智慧深汕规划纲要,以数据信息为核心基础,统筹规划,重点建设;优先规划布设传感器、摄像头等城市感知基础设施网络,实现数据信息的实时精准采集,夯实智慧城市建设基础;搭建电子政务平台,简化办事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智慧城市安全指挥中心,助力打造“平安深汕”;推动合作区智慧管网信息化建设,实现市政管线智慧管理。
(四)关于人才优惠政策等建议。
广东省“扬帆计划”项目自2013年启动以来,截至2017年共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81人。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表示,将充分发挥“扬帆计划”等人才项目带动引领作用,将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鼓励支持包括合作区在内的地区加快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为支持和促进人才流动,目前已实现省内和跨省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并全面实现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下一步,深圳市将进一步推动合作区内人才在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人才落户就业,为合作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再次感谢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