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函〔2018〕178号
汪桂花、王海、农凌、陈琼、易凤娇、金燕、赵晓玲、谢志岿代表: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非深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到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议》(第149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与深圳市正在开展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一致
你们经过认真调研,较深入地分析了目前深圳劳务工生活和居住状况,提出了将非深户籍且有稳定就业的劳务工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与深圳市今年正在开展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一致。我们将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文件制定和相关配套措施修订工作中予以吸收采纳,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惠及民生短板,逐步缓解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居住问题,增加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并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问题
目前,深圳市正在加快制定《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拟作出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位是保基本,保障弱势群体的最基本居住权利,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该《实施意见》近期将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也将陆续出台。届时,符合条件的劳务工便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关于调整现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规模和结构问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以及财政部专员办对深圳市住房保障审计要求,深圳市正在制定的《实施意见》及修订配套措施中拟对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作进一步调整完善,体现基本保障性质,面积以60平方米及以下为主,租金为市场租金的30%左右,其中对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10%。修订中的配套措施还明确:在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市规划部门将根据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逐步实现职住平衡,进一步提高市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四、关于将“城中村”建筑纳入公共廉租房范围问题
深圳市已明确提出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品质,整治后经检测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达标、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规模化成片区“城中村”建筑,将纳入住房供应体系。如位于深圳市中心区的福田区水围村,将29栋总建筑面积15472平方米的“城中村”建筑改造成504套优质公寓,租给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包括劳务工)居住。下一步,深圳市将推广水围村模式,在各区筹集一批“城中村”和工业园区配套宿舍房源,经综合治理达标后,面向劳务工配租。为了让租房者了解真实可靠的房源信息,深圳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已于2017年12月18日上线试运行,引导各类租赁住房房源纳入平台交易,实现“全市房源全覆盖、公共服务全纳入、租赁环节全打通”,提供公开、真实、便捷、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供劳务工等群体选择。
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关心和支持深圳的住房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持续改进。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