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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100-02-2015-02546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03-04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文号: 市政府令第274号 发布日期: 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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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3-04  浏览次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5年2月6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对本市政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或已不再适用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1999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

  二、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2002年7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