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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3823/2026-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11-03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临时限行措施的决定
文号: 深府〔2026〕63号 发布日期: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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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临时限行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11-03  浏览次数:-

  深府〔2026〕63号

  为确保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下简称APEC会议)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实施临时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区所有道路通行。以下道路除外:

  (一)沈海高速以北的高速公路,具体为:外环高速、沈海高速、深岑高速、广深沿江高速(深岑高速以北段)、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南光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龙大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梅观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武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

  (二)前往宝安国际机场的城市道路,具体为: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APEC会议专用证件的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但粤车南下的车辆在非香港入境预约的时段除外)、澳门号牌(含澳门内地牌和内地澳门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本决定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违反本决定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决定自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施行。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