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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3823/2026-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05-29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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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31  浏览次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我市各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2025年均完成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简称“三张清单”)编制工作。《公告》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进一步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与街道“三张清单”相衔接的重要举措。

  二、《公告》的形成过程

  我市于2024年12月底正式启动各区街道“三张清单”编制工作,经过拟订清单初稿、“三上三下”听取意见和研究论证审定,2025年7月各区均向社会公布“三张清单”。市司法局根据“三张清单”中的上级部门收回清单,梳理各区审议通过的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征求市、区、街三级意见,对有关意见进行吸收采纳,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深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3号)要求,经合法性审核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告》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规定:“中央明确的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原来是以省(区、市)政府决定方式下放的,要以省(区、市)政府决定方式收回。”“以地方立法途径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以地方立法途径收回。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相关条款调整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在修改后的法规、规章实施前,收回事项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深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3号)要求:“未列入本批复范围内的其他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镇街实施。”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布收回136项(福田区为136项,其他各区为134项)行政执法事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清理15项因依据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执法事项(各部门不再实施)。

  (二)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市与区涉及行政职权调整的有关部门、街道的职责分工,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确保职权调整过渡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明确各街道在行政职权调整实施之前已依法立案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避免出现对已办案件推诿扯皮的情况。

  (三)部分事项需调整法规规章后收回。《公告》中有部分教育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属于中央编办明确要求上级部门收回的事项,但《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主体为街道,需要以地方立法途径收回,因此在相关法规规章依据修改完成前,相关执法事项仍由街道实施。

  (四)部分事项延期收回暂由街道实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两项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深圳市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6〕90号),将《公告》附件1第29、109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我市街道办事处实施至2027年7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