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规〔202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15〕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