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管理工作,合理、规范地开发城市公共资源,我市对《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深府〔2006〕147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已更名为《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现对《新规定》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适应当前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需要。以往,我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拍卖的主要是高立柱广告设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已于2020年12月前完成高立柱广告设施清理工作,当前主要管理对象已变更为普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规定》部分条文与新时代城市建设的现实情况已不相适应,有必要修订《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对象和管理措施,为依法管理提供依据。
(二)落实《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需要。《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健全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及其拍卖制度”。近些年来,随着公共资源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如《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陆续出台施行,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范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的合法设置、公开出让等行为,故更名为《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
(三)兼顾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和公共资源的需要。户外广告设施是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也是影响城市形象的要素之一。现有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有利于打造示范性的户外广告标杆;有利于引导树立品质特色的活力商业氛围;有利于盘活公共资源,体现效能更高、更规范合理的资源分配形式。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为基础的户外广告资源分配方式,兼顾管理和引导,促进户外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更好地体现政府对公共空间资源的配置与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发展。
(四)满足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体制改变的需要。以往,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审批,故现有《规定》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行政职权调整后,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工作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下放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规定》已不符合管理实际,亟需修订以对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公开出让管理工作。
二、主要法律依据
《新规定》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深府办〔2011〕84号)、《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5〕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新规定》共十七条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规定名称、出让方式、职责分工、出让程序、出让协议内容、适用范围等,情况如下:
一是将管理规定的名称由《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修订为《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二是增加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三是调整了职责分工,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规定实施的有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本辖区内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同时组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公开出让等相关活动,做好相关非税收入组织征收、监督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也可以自行组织公开出让工作”。四是规定了公开出让程序,应包含制定出让方案、投标资格审查、受让人公示等。五是约定了公开出让成交后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权期限、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安全管理责任、违约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包括的条款。六是拓宽了适用范围,除公共用地外,其他公共设施(如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等)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管理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出让流程详解
(一)计划制定与公布: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城市整体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及公共用地实际状况,制定本辖区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列明拟出让的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格、使用期限等关键信息,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以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度,方便各方主体及时获取。
(二)底价确定: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出让底价,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障底价设定科学合理,既能体现公共资源价值,又契合市场实际情况。
(三)出让实施: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应当在经市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及确定受让人。出让过程应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出让过程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