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1号)和福田区委区政府完善总部经济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1+3”经济架构的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辖区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层次和竞争力,对福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扶持,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根据福田经济发展的实际和未来定位,我区重点扶持以金融业、专业服务业、会展业、创意设计、服务外包和物流业为代表的高端服务业发展。
第二条 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福田金融中心区的规划建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数据备份中心等,打造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区和金融产品创新中心。加强与辖区金融机构的沟通,为进驻的金融机构提供全面服务,落实市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引进和规范专业(中介)服务。依托香港,大力吸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知识产权、公共关系、经纪、产权交易以及教育、医疗等专业服务机构在福田集聚式发展,构建种类齐全、运作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专业服务的资质认定工作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提升专业(中介)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
第四条 发挥会展品牌效应。充分发挥高交会和文博会的品牌效应和带动作用,积极扶持电子、通讯、设备、音响、钟表、珠宝、家具、服装等专业会展品牌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会展中心的配套服务和周边设施,使之成为我区会展业的品牌。吸引国际大型会展公司、著名会展服务公司以及国外政府机构到我区举办各种类型的会展,吸引香港知名会议展览机构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合作发挥深港两地涉外会展业。
第五条 支持创意设计业。推动辖区工业设计、动漫游戏研发设计、软件设计、新闻出版创意、广播电影电视及音像制作、广告与咨询策划等领域的发展,加快“田面设计之都创意工业园”等创意产业基地的建设,整合福田创意资源,构建与完善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链条。
第六条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鼓励辖区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公司提供各类外包服务。支持并资助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支持提升福田保税区的物流园区功能,发展辖区骨干性物流企业和国际采购、中转和分拨及国际配送业务,打造物流产业群和国际供应链基地。鼓励专业市场的物流服务外包,支持连锁经营、专业化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等现代商业组织,加快华强北电子元器件价格指数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第八条 积极配合市政府构建中央商务区。充分发挥市中央商务区(CBD)的优势,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在此设立地区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和结算中心,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环境,将其建设为高端服务业的核心功能区。
第九条 加快产业置换,推进组团式集聚。加快实施“厂房再造、产业置换”,对辖区内的旧工业区统一规划引导,改造升级为综合型园区,区政府配套完善相关的公共设施,改善交通,加强安全管理、社区服务等,引导和优先安排优质的高端服务企业组团式进驻。
第十条 在政府扶持经济类专项资金(含科技发展资金、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外贸出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门用于对高端服务业的扶持。
第十一条 推进资助计划。根据市有关政策,研究推出针对辖区高端服务企业的资助计划;协助辖区高端服务企业申请市政府的高端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
第十二条 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搭建辖区高端服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谊沟通平台。举办多层面、多种形式的银行和企业融资服务洽谈会,鼓励银企双方通过市场方式和互惠原则进行金融创新和合作,拓宽高端服务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实行行业标准化管理。鼓励企业制定本行业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建立健全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市场价格和质量评估方面的标准体系,推进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对获得市政府金融创新奖的辖区企业和人员,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在辖区高端服务企业就业,获得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号)的规定奖励的高端服务业突出贡献人员,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辖区高端服务业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海外拓展活动,对符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的,在市政府补贴基础上,按比例配套展位费补贴。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支持高端服务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出口,对符合辖区外贸发展资金申请条件的,给予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 由区“1+3”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发展高端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发展高端服务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区贸工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辖区高端服务企业调研工作,建立高端服务骨干企业名录库,全面掌握辖区高端服务业发展情况,为近一步加快高端服务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九条 参照执行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为高端服务业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区领导直通车服务向高端服务企业倾斜。
第二十条 建立多渠道的政企对话沟通制度。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政企、企业联谊活动,收集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加大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力度。由区政府牵头策划组织高端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活动,宣传辖区政策和投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对高端服务业发展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第二十二条 加大对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香港高端服务人才,构建高端服务业人才高地。对企业引进高级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