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审批的项目有:
一、新签协议
二、补充协议
1. 增加设备
2. 增加经营范围
3. 变更中方法人代表
4. 变更外方法人代表
5. 变更厂名
6. 延期
7. 终止协议
审批范围
一、新签协议
二、补充协议(包括:增加设备、增加营业范围、变更中方法人代表、变更厂名、变更外方、厂房搬迁、协议延期等)
三、终止协议
四、设备转厂
五、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时间
一、新签协议二个工作日
二、延期协议二个工作日
三、补充协议一个工作日
四、终止协议五个工作日
五、设备转厂及其他业务,一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自报批的有关各类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批报材料
一、新签协议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商(含港、澳、台商)
1. 商业登记复印件一份
2. 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明、回乡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带正本备查)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非法定代表
人前来办理业务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
权委托书、签字样本)
5. 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需加盖公章)
6. 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八份
(二)中方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工商局印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 有污染项目需出示环保部门意见书
4. 双方共同签订协议书正本八份
二、补充协议的办理
(一)、办理增加设备、厂房、营业范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增加设备的一式四份,增加
厂房、营业范围的一式六份)
2. 提供设备清单(增加设备的)一式四份
(二)、办理更改中方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由原中方公司、新中方公司和外方公司三方共同签订补
充协议书一式六份
2. 新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工商局印
章)
3. 新中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正本一份、复
印机一份
(三)、办理更改外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中方公司、新外商、原外商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书一
式六份
2. 新外商、原外商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正本一份,复印件
一份(须经境外公证部门公证)
3. 新外商资信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 新外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非
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业务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 新外商的商业登记复印件一份
6. 新外商的身份证明、回乡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更改外商代表签字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中方公司、新外商、原外商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书一
式六份
2. 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需加盖公司印章)
3. 新外商的身份证明、回乡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延期协议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一份(说明以往经营情况等),中外双方代表签
字,加盖双方印章
2. 原协议的签约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书一式八份
三、终止协议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一份(说明终止原因及设备处理)
2. 结清工缴费和外汇核销(工缴费结至终止月份)
3. 核销所有生产合同(最后一份合同须由海关加注意见)
4. 将所有的设备按解除监督、退港、转厂及赠送甲方分类
列好清单一式八份
5. 取消来往深港车辆
6. 原协议的签约双方共同签订终止协议书一式八份
7. 交回商务代理公司的管理手册
8. 中方公司单方提出终止时,须提前六十天在《深圳特区
报》或《深圳商报》登报,并向外商发出信函或电报等
书面文件,通知外商。
四、其他业务
(一)、设备转厂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设备转厂合同一式三份
2. 转厂申请报告一份(说明原因、设备去向、数量)
3. 设备转厂清单一份(注明设备已进口数量、已转出
数量、本次申请转出数量)
(二)、其他需主管部门加注意见或加盖印章的业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因各种原因须停产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企业、需到商务单位办理生产报停手续,并到经贸局审批、海关备案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