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二十八批)
9月2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八批信访举报案件13宗(标“*”重点案件1宗),其中福田区1宗,罗湖区1宗,盐田区1宗,南山区1宗,宝安区1宗,龙岗区1宗,光明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5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6个,噪声4个,其他6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28批296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8宗),其中宝安区52宗,龙岗区46宗,龙华区32宗,南山区24宗,福田区21宗,罗湖区19宗,深汕合作区11宗,光明区7宗,坪山区6宗,盐田区4宗,大鹏新区2宗,市直部门72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29个,噪声104个,水47个,土壤37个,生态19个,辐射7个,海洋6个,其他59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二十九批)
9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九批信访举报案件6宗(标“*”重点案件1宗),其中盐田区1宗,宝安区1宗,龙岗区1宗,光明区1宗,市直部门2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4个,噪声3个,水2个,土壤1个,其他1宗。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29批302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9宗),其中宝安区53宗,龙岗区47宗,龙华区32宗,南山区24宗,福田区21宗,罗湖区19宗,深汕合作区11宗,光明区8宗,坪山区6宗,盐田区5宗,大鹏新区2宗,市直部门7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33个,噪声107个,水49个,土壤38个,生态19个,辐射7个,海洋6个,其他60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公 告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7日进驻广东。督察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1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