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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四批)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1-09-01 11:3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8月3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四批信访举报案件5宗,其中福田区1宗,深汕特别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水2宗,大气2宗,噪声2宗,土壤2宗,其他1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4批23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2宗),其中宝安区4宗,深汕特别合作区3宗,南山区2宗,福田区1宗,罗湖区1宗,龙华区1宗,坪山区1宗,市直部门10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噪声11宗,大气6宗,生态5宗,土壤4宗,水3宗,其他2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公告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7日进驻广东。督察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1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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