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非深户籍员工(包括农民工)要想在深养老,必须累积缴纳社保15年且退休前5年须在深连续缴费。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修改了养老保险条例,“退休前5年须在深连续缴费”等条款将取消,今后凡符合条件的非深户员工均可在深养老。目前相关修改细则已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待公布后即可实施。
非深户在深养老有限制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而自从2002年以来,我市就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除了要在深缴纳社会保险实际累计年限满15年外,还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按此规定,员工如在最后的满退休年龄前5年有断缴保费的情况发生,就会失去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资格,社保部门只能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籍,或将个人账号中累积的钱款总额退还给本人。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领取多份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发生,避免社保资源的滥用。
人大代表提议案
去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就非深户员工在深享受养老保险的问题提出议案,议案指出深圳建设者的主流群体还是非深户者,深圳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贡献,因此对于在最后退休年龄时可以达到在深圳累计缴纳社保年限满15年的非深户员工,于退休前5年因工作不稳定或失业的,社保部门也应给予开设专门窗口,给这部分非深户员工自行出费连续缴保至工作稳定或退休。
5年“大限”将取消
议案提出后,非户籍员工在深享受养老保险问题立即引起我市社会各界的重视。今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改了养老保险条例,相关的细则也得到了修改。其中,非深户员工必须在退休前5年连续在深缴纳社保这一项限定条件将被取消,届时凡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深户员工均可在深圳养老。据悉,相关修改条例目前已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待公布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