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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近日出台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09-01-06 10: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日,从市交通局获悉,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与合理性,适应公交行业发展需要,由市发改局和市交通局制定的《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近日出台。《指引》明确规定,我市公交总站将按照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7标准车/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

  据了解,市政府2006年和2008年先后批准出台了《深圳市公交场站近期建设计划》和《深圳市特区外公交场站近期建设规划》。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正式公交场站有101个。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公交场站的发展还很滞后,按照规划,我市未来几年仍需建设400个公交场站。

  《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明确规定,公交总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总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和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如LED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公交信息查询系统等),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总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在建设规模上,《指引》明确了公交总站按照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7标准车/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同时,根据公交总站停车能力,将公交总站建设规模分为10-24标准车、25-45标准车和46-65标准车三类,并重点对25-45标准车规模的公交总站进行研究。

  市交通局表示,《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出台,为我市公交场站建设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使公交场站的设计、建设以及方案的审批都有了严格而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修改环节,提高了公交场站的设计和建设质量,大大缩短公交场站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周期,为我市公交场站的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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