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坚决打击使用童工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专项行动,为期两个半月。行动中发现企业招用童工的,将立即清退,并依法按照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了九条热线欢迎市民举报投诉。
行动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及光明、坪山新区劳动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已于6月中旬启动,预计至8月底结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的主要检查对象,包括自发性劳务集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重点清查通过“工头”派遣劳动者的企业。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情况,职业中介机构非法组织、介绍未满16周岁的童工情况和暑期工情况,劳务派遣机构临时性劳务输送情况,以及各用人单位执行我市最新颁布的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在行动中如发现招用童工的,将立即清退,坚决处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由其承担所需费用,并依法按照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说。
另外,7月1月起,我市将执行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9.8元/小时。这是自1994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以来,第一次消除了原来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实现了全市各区标准的统一。
因此,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加大力度严格执行我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规范本市企业依法调整工资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对在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用人单位信息移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举报投诉电话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2333
福田区劳动局 82918291
罗湖区劳动局 25438399
南山区劳动局 26665374
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25228431
宝安区劳动局 29990000
龙岗区劳动局 28917172
光明新区社会管理局 88211835
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 846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