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率人保部调研组一行7人来深调研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情况。25日,我市举行工作汇报与座谈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市各企事业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加。副市长唐杰主持会议。
作为全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试点单位,深圳市2010年全面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项改革相结合,对全市公务员的“进、升、转、出”以及培训、考核等各个管理环节进行了系统性改造。目前,我市已成功完成公务员职位类别重新划分,构建了公务员多元职业发展通道。据推算,改革后我市执法类公务员退休前能享受到相当于副处以上待遇水平(包括薪酬、住房、保健等)的比例由之前的不足30%提高到超过90%,且所需的时间从30年左右缩短至24年左右。同时,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一定薪级条件,通过参加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而走上领导岗位的通道也更加畅通。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局长王敏表示,改革后我市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大类,突破传统的层级控制、职数限制和单一职务序列管理模式,改革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和晋升规则,实施全新的薪级工资制度及与之挂钩的住房、保健等福利制度,把公务员职业发展的“独木桥”拓展成三条各具特色的职业发展通道。改革过程中,一些单位主动削减领导职数和撤并机构,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取消科级建制的内设机构,直接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市市场监管局取消分局所有副科级领导职数,缩短管理链条,加快干部成长;市气象局细化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任职、晋升条件等。
目前,我市首批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套转和制度入轨工作已完成,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全面实现聘任制,全市现有聘任制公务员达1847人。
我市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去除了原退休制度的多重弊端,真正打开了机关、事业、企业人员之间的交流瓶颈,实现能进能出。同时,我市通过扩大聘任制实施范围,扭转聘任制公务员“二等公民”和“临时工”心态,增强职业吸引力与归属感,从而提高职业忠诚度与工作积极性。聘任合同管理使用人单位和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明晰,双方解聘、续聘的条件和程序更加刚性和规范,公务员的“铁饭碗”换成了“瓷饭碗”,适度增强了公务员的职业危机感,有利于强化工作责任心和动力。
目前,我市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与原来委任制的公务员在招考方式、岗位职责、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奖惩、发展空间等方面同身份同待遇,使“鲶鱼效应”出现并激发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