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昨天联合发文称,从今天起,对原特区外等区域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类水价与原特区内市水务集团现行价格一致。根据调整后的价格,原特区外大部分地区水价较原来价格有不同幅度上涨,但龙华、观澜两个片区水价则会下调。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深圳原特区外等区域自来水价格参差不齐,分别由原市物价局和宝安、龙岗物价分局制定,定价时间跨度从2001年到2009年。2011年4月1日起,经市政府批准,调整了原特区内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价格。2011年12月7日,依法召开了原特区外宝安、龙岗、光明新区等区域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对原特区外等区域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解释了原特区外等区域自来水价格调整原因。原特区外等区域自来水价格平均8年未作调整,期间由于原水价格上涨、电价调升、供水设施投入等因素影响,现行自来水价格已无法弥补供水成本。尤其是深圳作为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其现行水价水平也不利于我市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因此,适度调升自来水价格,既有利于保证供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高供水保障和服务水平,又有利于培养全体市民的节水意识和促进节约用水。
从2007年起,原特区外绝大部分供水企业由市水务集团控股经营,并统一了服务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的工作部署,逐步统一全市水价,实现自来水价格同城同价。
调整原特区外地区水价有利于优化用户分类水价和水价结构。据悉,原特区外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行政事业、工业、商建服务业、特种用水五个类别,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通知》要求,应统一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与工业用水价格。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水费价格调整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待遇的居民家庭统一实行每月每户免费12立方米自来水的政策。
对居民类供水中间层统一实行趸售价格政策,以实现同网同价。趸售价格政策是指供水企业抄总表后由供水“中间层”抄分表的,由供水企业按政府规定的零售水价扣减8%向“中间层”计收,供水“中间层”则统一按政府规定的零售水价向终端用户计收,确保终端用户同网同价的价格政策。
文件透露,将妥善解决原自然村水价偏高的问题。为保证来深建设者能够充分享受水价政策,对于原自然村自建楼,供水企业须根据实际户数核定居民用水定额,每户均按独立居民户享受用水指标,实行阶梯水价。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调整后价格 |
1、居民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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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量(立方米/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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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立方米以内部分(含22立方米) |
2.30 |
23—30立方米部分(含30立方米) |
3.45 |
31立方米以上部分 |
4.60 |
(2)集体户居民用水量(立方米/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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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5立方米) |
2.30 |
6—7立方米部分(含7立方米) |
3.45 |
8立方米以上部分 |
4.60 |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 (指市编办已批准成立的单位) |
3.30 |
3、工业用水和商服建筑业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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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用水 |
3.35 |
(2)商服建筑业用水 | |
4、特种用水 (指外轮、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 桑拿等用水)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