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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今起调整为5218元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4-07-01 10: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有调整,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据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2012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即为5218元×300%=15654元,相较去年的14754元,上涨了90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不变,仍为1808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也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15654元,“下线”为3131元。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5218元。

骗取社保待遇属诈骗公私财物

  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日前,我市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人监管稽核系统上线试运行,该系统对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参保人员进行重点标识,实现对其行为识别和动态跟踪管理。

  据介绍,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市社保局提示各位参保人请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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