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权责清单什么时候能出来”、“如何加强对政府雇员的管理”、“如何解决政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昨天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专题询问会上,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题,委员们一连抛出10多个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也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
专题询问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以及我市1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场听取意见并应答有关询问。
今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之一。
此次专题询问会,是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举措。据悉,这也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首次对法治政府主题进行专题询问。
陈应春代表市政府表示,这不仅仅是一次询问会,更是一次很好的工作推进会。委员们的问题开门见山,直陈利弊,不仅指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政府将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整理,逐项提出解决的措施,明确工作的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军、刘恩、高振怀参加专题询问会。
我市首批11个单位将“晒”权责清单
包括市发改委在内的我市首批11个单位的权责清单,将于近期“晒”出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至明年底,将向社会公布全部权责清单。这是在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专题询问会中,市编办相关负责人透露的。
这场专题询问会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委员们踊跃发问,在委员与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的“一问一答”中,传递出不少市民关注的信息。
问 公众如何参与立法
答 出台立法工作指导将“门”开得更大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常巨平委员第一个发问,他关注的是如何保障公众更好地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提高立法质量。
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表示,我市的开门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提高的空间。比如,我们的一些政府规章,征求意见时仅在政府内部网站上公布,老百姓就可能没有注意到。前不久,市法制办出台了立法工作指引,将开门立法的“门”开得更大,将更多地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界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针对陈锦花委员提出的如何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的问题,王璞坦言,部门利益法制化表现多种形式,“过去主要争权,现在则反映在推卸责任”。扩大公众参与,让全民 “把关”就是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最好方式。市法制办在立法工作过程中,也将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作为工作重点,重点是防止责任不清,绝不“放水”。
问 如何规范“临时工”执法
答 建议统一招聘门槛和薪酬待遇
一流的法治城市,需要一流的执法水平。黄亚英等委员说,深圳执法任务重,很多部门聘请了协管员协助执法,网友称“临时工”执法,如何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
王璞表示,一直以来我市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所有执法人员“上岗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临聘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只能协助持证执法人员执法。当前,我市各部门的确存在大量临聘的执法人员,这些不可否认,他们在解决我市执法力量不足,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低待遇,不能对高素质人才形成吸引力,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多次研究解决。我们希望在总结各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法规加以规范。
“我市的警力严重不足,以地铁分局为例,一个地铁站派一个民警人手都不够。”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表示,协管员是维护我市社会治安一支重要力量。针对当前协管员存在的一些问题,市公安局正在给市政府写报告,建议统一协管员的工资标准和门槛,进一步加强管理。
问 如何加强惩治腐败力度
答 重点查处3类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过去一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贪腐案件大幅上升,较2012年度增长40%。樊建平委员提问,在此基础下,下一步我市如何加强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点有哪些?
市监察局副局长刘原枫表示,我市监察机关一直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腐败案件。今年1至8月,市监察局立案42件,处理42人,立案数比去年增长了162%。
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第一,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比如,去年光明火灾之后,监察机关针对此事挖出一批腐败案件。其中,公明办事处一个社区书记就收取发生火灾批发市场老板的“好处”1600多万元,是多年来查处刑事责任当中最大的腐败案件,是属于典型的官小权大。第二,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重点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审批中谋取好处,玩忽职守、作风粗暴等案件进行问责。比如,对梅林上沙墓园生猪私宰执法不严的问题进行调查,对该街道执法队队长不依法履职问题给予立案。第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四风”的案件重点查处,比如说有一些街道购买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监察部门在调查处理之后,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收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刘原枫表示,按照新一届中央纪委的要求,市监察机关在机构方面进行了调整,增加一个案件调查室和一个行政问责室。下一步,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的态势,重点查处以上3类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问 权责清单何时公布
答 明年底将全部“晒”出来
老百姓办事过程中,常遇到这样的烦心事,自己的事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管。今年,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让张素芬委员很欣喜,她关注的是,这份权责清单什么时候能“出炉”。
市编办副主任孙福金表示,编制权责清单对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权利边界,解决交叉审批问题,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这项工作已列入今年改革计划和市政府重点工作,我市各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到目前为止,市直机关30个单位的权责清单自编自查工作已经完成,并正式上报。市编办、市法制办和市财政委正在对这30个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进行审核。下一步,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适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问 民生实事为何不知情
答 政府服务“最后一公里”还要加强
“市委市政府办了很多民生实事,可是市民却常常感受不到,为什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恩举了一个例子,我市对户籍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可是很多老人却不知道,自然领不到津贴。打通政府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还要加强。
市卫计委主任蔡立认为,好的政策老百姓却不知道,这与宣传不到位有关。下一步,政府部门还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把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微信、微博等媒体新手段与传统媒体结合起来,确保政令畅通,将好事做好。
王璞说,不仅是老年人补助金,我市对一些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有时企业也反映不知道。这说明,我们的政府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也还不到位。下一步,我们要将专题询问会中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屡创全国第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并创下多个全国第一。这是从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获悉的。
早在200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公告制度。自2010年至今共组织5次专项清理,仅2014年就梳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054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28件,废止73件、失效9件。
深圳是全国最早成立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城市之一,也是全国第一个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的城市。
2010年以来,法律顾问室向市政府和各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1000余件,涉及前海法律环境建设、河套地区合作开发等重大决策项目及西部通道、华大基因等重大投资项目;审查政府各类重大合同、协议360余件,涉及合同金额1000多亿元,如地铁建设、大运会场馆建设、港大深圳医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分校、与央企合作系列协议等。
2008年年底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让法治政府建设有了具体量化可考核的指标。根据报告,今年,我市将按照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近年来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力争使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内容更全面、更科学、更具国际视野。
我市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激励 献血一次或可终身免费用血
我市将加大对无偿献血的激励制度。今后,市民只要参与献血,哪怕只有一次,或可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的家属,也可享受到不同的临床用血便利。《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献血者年龄放宽至60岁
我市无偿献血于1993年起步,199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推动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实现并持续保持临床用血100%由无偿献血保障。此次《条例(草案)》是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在原条例的基础上修订。
与原条例相比,《条例(草案)》将献血者年龄由55岁的上限放宽至60岁,并注重通过对献血者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的判定,确定献血者能否献血。
《条例(草案)》保留了原条例中关于两次献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但细化规定全血每人次的采集量最高不超过400毫升。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采集量和间隔期,则是执行国家规定的每人次采集量是200毫升,间隔期为15天。
献血者家属可享用血便利
《条例(草案)》对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提供了便利。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即便所献血液如果经检验不合格,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也可免交其无偿捐献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条例(草案)》还在简化手续方面规定,献血者只需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手续,临床用血费用由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大大方便了献血者。
同时,确立了无偿献血信息管理制度,规定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信息。既实现无偿献血工作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又保护无偿献血者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滥用甚至违法使用。
市人大常委会拟就深圳标准建设问题作出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授权市政府可以组织制定相关深圳标准。
据介绍,该授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于有国家、行业标准的,组织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二是对于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市政府可以借鉴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行标准,组织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深圳标准;三是对于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市政府可组织制定强制性深圳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初审报告时表示,标准的制定应当切合实际,循序渐进。对实施高标准的企业,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予以鼓励引导,不能让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在深圳标准建设中,政府服务标准提升要先行,惠民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标准提升要率先启动,与市民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卫生、饮用水、空气质量等标准提升要优先考虑。要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执行监督工作。
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首次提请审议
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可罚10万元,逐步淘汰并限制毛坯房,汽车排量超2.5或收排污费……
被称为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提出一系列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之举。
侵害生态红线最高可罚500万
2005年,深圳市先行先试将全市总用地的49.88%划入了生态控制线范围。根据《条例(草案)》,市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在特区生态控制线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稳定发挥。据介绍,与基本生态控制线相比,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和范围将更加细化,操作更具刚性。
在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及自然保护区划定永久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开发建设。违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一段时间以来,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引发巨大争议。《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
同时,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违反者将由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探索对2.5升以上排量汽车收排污费
《条例(草案)》的多方面规定与民生息息相关。比如,在建筑领域,鼓励建筑行业推行环保设计、环保材料、环保施工,鼓励开发商提供个性化套餐式装修,逐步淘汰并限制毛坯房、半成品商品房销售。
在汽车领域,提出探索对2.5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收取差别化、阶梯式的排污费,对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油电混合型及天然气汽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在停车、道路收费等方面予以优惠。
在消费品领域,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否则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领导离任要审计“环保账”
《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出决策前都应该采取听证等措施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本级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询问、质询,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提起罢免案。
《条例(草案)》还要求市审计行政部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