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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出台我省首个民宿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5-03-25 10:4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天上午,大鹏新区召开民宿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4月1日起,《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行,大鹏半岛800余家民宿从此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据悉,这是广东省首个地方民宿管理办法,也是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区在全市率先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对深圳乃至全省民宿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据介绍,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与此前福建厦门、浙江德清等地实施的民宿管理办法有较大的区别。本质在于政府不再对民宿实行“大包大揽式”的监管,并且在国内率先对民宿准入不设置行政许可或者审批,实行社区自治、行业自律,政府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新区民宿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社区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属地统筹”。由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决定是否准入民宿经营,并根据责任协议决定民宿的退出,同时负有促进民宿安全经营,民宿经营提供必要的消防、停车、安全生产职责。

  行业协会对民宿经营进行自律,自律措施主要包括民宿等级评定和复评(相当于年审),诚信档案和台账建立和管理,对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章制度的经营者进行除名。除名后的民宿不再适用《办法》管理,按照旅馆业进行监管。

  部门监管的内容包括,新区有关部门对民宿房屋安全及排污、噪音等监管;公安、消防对民宿的消防安全、住宿登记、安保等进行监管;市场监督、房屋租赁、城管、税务、水务、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进行监管。

  属地统筹则明确规定办事处是民宿监管的属地统筹机构,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股份公司、行业协会的日常活动,指导基层组织,兜底处理民宿经营过程中的社会问题。

  据介绍,大鹏新区成立后,民宿业态发展迅猛,由建区前的100余家发展到目前的800余家,形成了供需双赢的市场局面。然而,绝大部分民宿由于产权不清,建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手续不完备,难以取得正常经营所需的卫生、餐饮、治安等许可证照,游离于政府监管体系之外,新区面临着两难的尴尬处境。如果按照旅馆业标准管理大部分民宿将被取缔,与供需双赢的市场局面相违背;完全放任自流、任其自生自灭,则与政府保障民生和安全的职能相悖。即将颁布实施的《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依据《旅游法》第46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法律依据,结合新区实际,创造的一种全新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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