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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绵城市规划细则公布 70%降雨将就地消纳和利用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7-03-16 09:3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由该委组织编制的《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执行。根据细则,深圳将通过构建“自然海绵与人工海绵”的城市海绵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增强风险抵抗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2016年,深圳成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从规划层面有效推进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规土委组织编制了《细则》。根据《细则》,深圳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负荷、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降低暴雨内涝控制成本、改善城市景观等多重目标,构建起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统,促进绿色生态城市的建设,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到2020年,除特殊污染源、地质灾害易发区外,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具体说来,在水生态方面,深圳将加强蓝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不得降低天然水面率,维持城市水循环所必要的生态空间,基本完成“三面光”岸线改造,恢复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在水环境方面,有序推进点源、面源的治理工作,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完善雨污分流制管网,努力实现建设区雨污分流;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加强雨水、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工作,有效补充常规水资源,提高本地水源的保障能力;在水安全方面,有效防范城市洪涝灾害,内涝灾害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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