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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办法规范租赁汽车与分时租赁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7-07-04 10:1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私家车辆不能用来租赁、新增租赁汽车应为新能源车辆、从事分时租赁的车辆必须是营运车辆……深圳市交委7月3日表示,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我市汽车租赁市场,在调研学习北京、上海、广州的管理经验后,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规范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私家车辆不能用来租赁

  记者从两个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深圳对从事租赁业务的汽车进行了明确界定:“汽车租赁经营者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所有人与经营者名称一致;(二)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类;”这里所指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并非个人,而是指“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法人”,汽车租赁经营活动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但不为承租人配备驾驶员的经营活动。

  分时租赁也一样,意见稿提出:“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车辆必须为营运车辆,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租赁经营者自有车辆。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类,且车辆所有人与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经营主体备案和车辆备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与市公安交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等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实现备案的一站式办理。

  另外,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这些行为:出租他人所有的车辆;出租外观以及内饰与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仿的车辆,或者在租赁车辆上安装计价器、顶灯等装置;使用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出租汽车或者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

  租赁汽车新增指标从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中划拨

  两个征求意见稿分别提出:“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租赁服务”,“引导和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使用纯电动车辆,减少道路交通排放。”

  其中,租赁汽车年度增长指标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汽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报请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租赁汽车新增指标应从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中划拨。指标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制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指标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而分时租赁方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对租赁市场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分时租赁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分时租赁新增指标根据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

  分时租赁应优先布局于公交欠发达区域

  对于租赁汽车的定位,《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规范引导汽车租赁发展。”

  既然是公交优先,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因此,分时租赁汽车的网点“应优先布局于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酒店及公交欠发达区域。”也就是说,并不鼓励公交发达地区和市中心使用分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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