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获悉,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于9月20日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第二批经验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广借鉴深圳市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第二批21项经验成果。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实施《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赋予深圳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的重大使命,要求深圳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圳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陆续形成一批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2022年4月,省委依法治省办面向全省推广借鉴深圳市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11项经验成果。
今年9月,为充分发挥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示范效应,省委依法治省办会同省有关单位、深圳市再次梳理总结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经验做法,形成《通知》21项经验成果,鼓励全省各地区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实现经验的创新性转化和差别化探索。连同此前的11项,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已有32项经验成果在全省推广借鉴。
此次推广的21项经验成果紧扣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七个率先”使命任务,覆盖法治城市制度、法治政府、司法、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群众法治获得感、涉外法治、组织保障八个方面,创新性、引领性、代表性突出。
市委依法治市办表示,深圳将持续扛起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主体责任,深耕法治建设创新实践,擦亮法治先行示范品牌,推动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为全国及全省法治建设工作贡献更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