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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6-09-10 12: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截至目前,深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超2100处,其中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达2010处,占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93%。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并施行新版《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补助覆盖范围从原有的文物保护单位拓展至全市全部不可移动文物,首次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纳入补助支持范畴,旨在“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促进文物事业发展。

  《办法》明确文物保护补助经费用于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科学管理工作的补助,包括保护规划编制、开展“四有”保护工作等;开展保护科学研究补助,包括片区类或游径类规划研究、专题性项目研究、区域性行业规范研究等;开展保护工程的补助,包括日常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开展预防性保护补助,用于补助开展文物日常养护、专项风险排查、消防设施采购及建立监测与预警体系;开展数字化保护补助,包括数字化监测、数字化测绘、全景影像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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