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探索建立覆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谋划—建设—运行—退役”全生命周期的统一制度框架。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战略利器,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大湾区布局建设。
据悉,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正处于从集中建设期向运营转化期迈进的关键阶段,但不同设施在开放共享、成果转化等方面仍存在制度空白。这份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条,系统厘清了牵头部门、主管单位、法人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边界,力求让每一环节都有人管、有人盯。
“造血”:企业可入股,收益可反哺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动辄投资数十亿元,单靠财政负担不可持续。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采用多渠道、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除财政拨款外,大门向企业和社会资本敞开,鼓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市场化经营收益等方式为设施持续“输血”。值得一提的是,设施涉及的关键零部件研发、委托研制等费用,依法依规纳入项目总概算,为技术创新留足“弹药”。这一系列制度设计,旨在构建“财政引导+社会参与+收益反哺”的良性循环,让设施建得起、更养得起。
风控:引入第三方全程“盯梢”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兼具“科研+工程”双重属性,技术复杂、周期长、风险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由法人单位遴选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全程介入,在建设期紧盯进度、资金、团队、重大风险识别、重大应用研究等工作,运行期评估开放共享、用户满意度、产业服务等“成绩单”。考核结果直接与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升级支持挂钩,保障设施在全周期内持续发挥最大效益。此外,建设阶段要求组建一体化项目管理团队(IPMT),实行总负责人制,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双达标。对于升级改造,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小改择优支持、大改报市政府审议的分级管理思路,让设施能持续焕发活力。
开放:政府持有、委托专业团队运行
为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营、全面提升重大创新载体开放共享水平,征求意见稿创新推出“政府所有、委托运行”模式,即设施资产归市政府持有,具备条件的区级政府、市属国企等担任法人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和成果转化,通过公开遴选专业团队承担日常运维。同时,要求设施建立面向不同用户的差异化收费标准,推动更多向产业用户和民营企业开放,打破“围墙”,让“大国重器”真正成为产业创新的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