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的文件精神优化完善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模式,自9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个不变、两个调整”。其中,“三个不变”是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不变、居民医保缴费费率不变以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变。同时为落实国家、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两个调整”,一是调整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明确每年9月至12月为“集中参保期”;二是为了鼓励持续参保,落实“待遇等待期”机制。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深圳居民医保的缴费模式及待遇享受时间与全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参保人因工作、生活跨地区流动时,医保接续会更加顺畅,预计将有效解决之前因参保周期不同而产生的医保“断档”问题。特别提醒的是,本次调整只适用于深圳居民医保参保人,对职工及退休人群没有影响。
调整集中参保期后,参保人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次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相应的居民医保费。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且连续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为了增强对长期按时缴费的参保人的公平性,防止“健康时不参保、生病才突击缴费”的行为损害医保基金“互助共济”的根基,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通知》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断保时间越长,待遇等待期相应延长,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需自行承担,待遇等待期具体规则按照国家、广东省规定执行。
同时,为做好衔接保障,新生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我市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9月至12月,这个时间尤为重要,若未在该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会影响参保人2027年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部门明确了过渡期措施,确保待遇不中断。2026年9月至12月既是2027年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也是2026年居民医保剩余月份参保缴费的过渡期。符合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一次性缴纳2026年9月至12月共4个月的居民医保费,自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对于2026年8月已参保但自2026年9月起不再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和学生,若2026年度未在其他地区参保,也可在过渡期内一次性缴纳4个月的我市居民医保费,确保2026年度内参保连续、待遇不中断。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等多个渠道线上自助办理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