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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取消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10 12:0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记者获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即日起至6月23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定时定点”是深圳推行垃圾分类的一项标志性制度——居民须在规定时段、在指定地点将垃圾按类投放。然而,这一本意为好的制度,在执行中遭遇了“水土不服”。

  对此,《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原条例中“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相关条款,官方说明指出,原“定时定点”制度曾给市民带来不便,此次修法不再统一强制推行固定投放时段,改由社区、小区物业结合辖区实际自主管理,赋予市民和基层更大的灵活性。

  但“便利”背后,一个更深层的问题随之浮现:如果全天候开放,物业如何保证24小时的分类质量和管理秩序?

  有物业管理人员坦言,投放点全天开放,意味着分类监督和卫生维护的压力将全面转移给物业。尤其在缺乏监控的老旧小区,居民错投、混投行为几乎无法追溯。

  硬件上,垃圾分类设施需要配齐、能用:家住罗湖区黄贝岭的欧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地方虽有分类箱,但四个箱子只有一个能打开,其余都锁着,所有人的垃圾混投其中。“我们扔垃圾都没地方分类,还谈什么定时不定时?”

  而在龙岗坂田的一个老旧小区,虽然没有摄像头,但物业的巡查和社区的引导都比较到位。业主余女士介绍,小区管理相对完善,“小区比较老所以没有监控,但是管理处很负责,大家都遵守垃圾分类的要求。”

  作为配套手段,修正草案大幅提高了个人违规投放的罚款上限——从“拒不改正罚50元”改为“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草案明确: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罚款统一为5万至50万元。松绑投放时间的同时,前端违规处罚显著加码,后端混收混运也面临更严约束。

  让垃圾分类从“强制执行”走向“主动参与”,这一步究竟该如何走稳,正等待更多市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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