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法治赋能产业发展、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出席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此次修正旨在顺应国家最新要求,适配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迭代发展需求,持续优化完善相关运行管理规则,为自动驾驶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修改后的法规明确规定,市政府可以选择若干行政区或者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我市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决定》将深圳成熟实践固化为制度规范,破解个体工商户发展堵点难点问题,以法治保障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众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