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代表履职有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已正式施行,从履职量化要求、平台搭建到权益保障全方位升级,让人大代表履职更有底气、联系群众更接地气。
新规明确了代表履职“硬指标”,进一步压实履职责任。其中规定,代表小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代表在闭会期间,无特殊情况的,每年离开工作、生产岗位执行职务的次数不少于12次,且每年进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站点履职不少于4次。同时要求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每年推动解决一件以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履职成效可量化、可监督,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上持续探索创新,通过扎实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和联系点等实体平台建设,构建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代表联系群众网络。新规进一步固化这一实践成果,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代表网上联络站、代表直通车的作用,组织代表围绕民生相关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和建议督办等活动;同时立足深圳传统优势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依托基层人大工作阵地设立行业和产业联系点,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围绕行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履职活动,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两个联系”,新规作出明确要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年与其联系的代表见面不少于1次,对在联系中了解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付有关单位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每次至少邀请两名代表参加,基层代表可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代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代表履职部分“硬指标”
代表小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代表在闭会期间,无特殊情况的,每年离开工作、生产岗位执行职务的次数不少于12次,且每年进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站点履职不少于4次
代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每年推动解决一件以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