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行政法规——《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记者近日获悉,深圳市司法局以“规范、专业、开放、协同”为导向,组织实施登记改革、强化监管、国际合作、调解协同“四大行动”,全力推动商事调解工作实现新跨越,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作为全国商事调解改革的“试验田”,深圳坚持探索实践,于2022年出台全国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并成立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协会。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已登记设立商事调解组织58家,拥有在册商事调解员4535名(其中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405名)。
即将施行的《条例》为深圳深化商事调解改革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其设定的准入门槛、监管责任以及对国际化发展的更高要求,也对现有行业生态与监管能力提出了新挑战。为此,深圳市司法局提前谋划,以“四大行动”为抓手,确保《条例》平稳落地、高效实施,推动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高质量发展。
在登记改革方面,针对《条例》明确的30万元以上资产、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调解员等设立条件,深圳将对现有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摸底和分类指导,协助其在规定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提升,同时稳妥推进新申请组织的登记审批,避免行业出现“断层”或无序退出,保障市场服务连续稳定。
在强化监管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将强化对调解组织执业活动、内部治理、调解员管理、收费规范等方面的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同时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协同监管体系,指导市商事调解协会实施组织等级评定等行业自律管理举措,并探索搭建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统一公示与动态核查。
在国际合作方面,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深圳将聚焦前海、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指引,积极探索引进境外知名调解机构驻深,并争取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事调解员独立执业制度;同时深化深港澳调解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推动调解员名册互认、程序互融,巩固扩大“港案港调”等创新试点成果,提升深圳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
在调解协同方面,深圳将深化机制衔接,联合法院、仲裁机构等进一步完善“调解+司法确认”“调解+仲裁”等对接流程,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保障力;推动调解员职业标准建设,加强政、校、协合作,吸纳储备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通过举办“深圳调解周”、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商事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首选率,让“有纠纷、先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此外,深圳还将积极争取把公益性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