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广东省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广东首次出台养老金融专属政策。
《实施方案》推出15条具体措施,明确广东养老金融发展两阶段目标:到2028年,全省养老金融供给体系基本完善,产品与服务可及性、适配性显著增强,在重点城市和重点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样板”;到“十五五”规划期末,实现金融支持养老资金运用更加成熟稳健,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实现良性互动。
《实施方案》在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如,支持在粤银行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养老年金、长期护理保险等中长期保障产品,推动个人养老金产品差异化供给等。
在强化金融对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的支撑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全省养老机构和养老企业“白名单”机制,完善重点项目储备库;充分运用信贷、债券、股权、资产证券化、REITs等多元化工具,推动养老设施连锁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产业基金、专业子公司等方式深度参与养老社区建设。
《实施方案》将“跨境养老金融合作”作为战略重点,提出支持广州建设全省养老金融示范样板城市,争取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分批纳入全国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探索湾区养老金融产品互认、资金互通、监管协同的机制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