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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29 11: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深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深圳市委和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出台《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深圳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签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3年1号令,主持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高标准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等工作,推动全市奋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以及专责监督的重点领域,督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强化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将督察整改任务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

  (四)全力守护河清水净,2023年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5.2%,310条河流按河长计算水体优良比例同比提升6.3个百分点,新建改造碧道101公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东部海域水质稳定保持一类,西部海域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同比下降14.1%。

  (五)着力巩固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稳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与监管执法效能,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构建“四带八片多廊”生态保护格局,打造“一脊一带二十廊”魅力生态骨架,大力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2023年完成林分优化提升8291亩、新造林抚育10027亩、森林抚育30005亩。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坚持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深入挖掘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实施用能预算管理,推动能源优化配置和精细管控;强化项目节能审查,2023年批复节能审查项目84个,实现节约能耗约17615吨标准煤,完成节能监察任务117个。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整改措施清单第六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目前我市无新上和在建“两高”项目。将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节能审查,从严查处违规“两高”项目。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二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推进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并验收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均委托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维。2022年至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建镇级生活污水管网37.0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69.76公里;完成全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设施已委托专业运维。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定期执法监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落实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的通知》,建立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公益诉讼衔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非法洗砂洗泥行为监管。

  (二)据统计,2023年全市建筑用砂总使用量约4568万吨,其中淡化海砂使用量占比18%,所用淡化海砂均为购买的产品砂。

  (三)加强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违法行为排查,每季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未发现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四)全市范围禁止开采海砂、河砂,海域内无有效的海砂开采使用权,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不具备海砂淡化和洗砂条件,现状无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

  八、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六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严格执行《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合理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监控,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二)推进实施《深圳市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业集聚区治理试点。深入开展覆盖工业集聚区的排水管理进小区工作,共接管工业小区9245个,实现应接尽接。

  九、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项)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的任务已全部完成,所有工业及城镇水质净化厂入海排污口已纳入备案管理。开展常态化监测和监督执法,相关信息及时更新至“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

  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持续规范海水养殖管理。截至2023年年底,大鹏新区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3个、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7个,辖区禁养区海水养殖面积已全部清退;深汕特别合作区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11个、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4个,辖区禁养区海水养殖面积已清退200亩。

  (二)持续强化海水养殖污染监管,开展海水养殖项目执法检查61个次。

  十一、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十六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全市3座市政卫生垃圾填埋场(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红花岭垃圾填埋场、老虎坑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均实现全量合规处置。

  十二、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十九项)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持续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规范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二)完成老虎坑卫生填埋场一期、二期场地调查分析评估,制定整治方案,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十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整改措施清单第五十一项)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建成投运,新增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能力18万吨/年。推进实施《深圳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布局规划(2021—2025年)》,截至2023年年底,新增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能力57.49万吨/年。

  十四、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整改措施清单第五十二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公安、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事等多部门联防联控,严厉打击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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