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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等多部法规获通过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2-12-30 13: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9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等多部重要法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

  深圳是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在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强化中医药人才支持等方面提出不少创新之举,以更好保障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深圳建设。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

  会议还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三项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综合治理力度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降低水资源消耗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这两项重点建议正式办结。会议还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四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作如下决定:

  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法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不宜停止的,恢复施行法规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暂时停止适用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第三十六条 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

  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十七条 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转让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转让人划款。

  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号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终止情况的报告。鉴于邢毓静、熊志宇因工作需要调离深圳,根据法律规定,邢毓静、熊志宇的市七届人大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我市现有市七届人大代表495名。

  现予公告。

第七十六号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

  任命:

  欧阳忠淦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周红梅的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第七十七号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

  任命:

  王传启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斯斯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第七十八号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

  任命:

  叶青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岳燕妮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金融法庭副庭长;

  王晶晶、李永康、李扬、席倩文、冯秀远、吴颂、耿艺、马宏记、杨晓玲、孙静、官锋、陈蕾仰、高小丽、林雪、肖逸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慈云西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郝以明为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剑青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岳燕妮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副庭长职务;

  慈云西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爱云、肖艾新、谭卫安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叶青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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