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四批)
9月1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四批信访举报案件14宗(标“*”重点案件2宗),其中罗湖区3宗,宝安区3宗,南山区2宗,龙华区2宗,龙岗区1宗,市直部门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6个,水4个,噪声4个,其他3个,辐射2个,土壤1个,海洋1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4批118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6宗),其中宝安区20宗,龙岗区17宗,罗湖区11宗,龙华区11宗,南山区8宗,深汕合作区7宗,福田区5宗,坪山区4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3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49个,噪声37个,水27个,其他23个,土壤16个,生态9个,辐射4个,海洋3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五批)
9月1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五批信访举报案件7宗(标“*”重点案件1宗),其中龙岗区2宗,罗湖区1宗,宝安区1宗,光明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1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水2个,大气1个,海洋1个,生态1个,其他3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5批125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7宗),其中宝安区21宗,龙岗区19宗,罗湖区12宗,龙华区11宗,南山区8宗,深汕合作区8宗,福田区5宗,坪山区4宗,光明区1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35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50个,噪声37个,水29个,土壤16个,生态10个,海洋4个,辐射4个,其他26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六批)
9月12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六批信访举报案件10宗(标“*”重点案件2宗),其中宝安区2宗,盐田区1宗,南山区1宗,龙岗区1宗,龙华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3宗。
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大气3个,噪声3个,水2个,土壤1个,其他3个。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6批135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9宗),其中宝安区23宗,龙岗区20宗,罗湖区12宗,龙华区12宗,南山区9宗,深汕合作区9宗,福田区5宗,坪山区4宗,盐田区1宗,光明区1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38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53个,噪声40个,水31个,土壤17个,生态10个,海洋4个,辐射4个,其他29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公 告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7日进驻广东。督察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1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