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汇报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情况,庄礼祥强调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表示,市政府将出台系列配套措施,大力推广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使好项目“墙内开花里外香”。同时政府采购将更多地向绿色产品倾斜。
总结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主持。
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国出台的地方循环经济法规,对该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重点。昨天的总结会是在开展了3天的实地检查后举行的,检查中既倾听了企业的反映,也听取了区政府的汇报,较全面地了解了各个区域的执法情况。
执法开局良好但任重道远
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天汇报了市政府的执法情况。据汇报,《条例》对促进和保障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06年以来,市政府以《条例》为指导,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和《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从贯彻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来抓,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
配套政策是影响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此我市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转型,同时探索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地方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设定为约束性指标。我市还将对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分别制定专项法规或规章,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包装物等都将有管理法规或规章。
庄礼祥在听取汇报后指出,一年多来,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围绕循环经济,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与《条例》的规定相比较,任务还很艰巨,执法工作任重道远。
生产责任延伸等制度亟待建立
庄礼祥指出了《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条例》规定的一些重要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制利用制度等还未建立。据了解,市政府目前还没有着手开展强制回收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大多数企业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回收制度。生产者对废弃物的利用仍然处于无规范状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还没有普遍实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受表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从检查情况来看,政府绿色采购还没有完全铺开,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循环经济产品和服务所占比例很小,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基本上没有得到优先购买。如绿盾环保公司是我市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该公司利用废弃的牛奶盒等软包装再生制成的环保垃圾桶等产品,完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并且价格比普通垃圾桶还便宜,但在我市还没有列入政府采购的目录之内。
财政补贴办法尚未制定出台
庄礼祥指出,《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的法规,内容相对比较原则,亟须要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予以完善。从检查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制定的一些配套政策还没有完成。比如财政补贴办法没有制定出台,对相关企业的补贴难以兑现;循环经济企业可以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还不明朗。规定循环经济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和亮点,但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项目优惠的相关措施至今仍然没有制定完成。此外,鼓励废弃物回收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还不够健全、循环经济产品和技术推广措施的制定没有进展。以上这些工作亟待加强。
让好项目“墙内开花里外香”
刘应力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解决执法中还存在的问题,强化薄弱环节,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刘应力说,尽管我市为发展循环经济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可高估成绩。今后市政府将加强宣传教育,让循环经济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加强配套政策的制定,法制部门要列出具体的立法项目。在政府采购方面也要列出“绿色采购”的具体物品和条目,提高绿色产品所占比例;要加强示范项目的培育和推广工作。下半年分类对示范项目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让好项目在市内外都发挥作用,做到“墙内开花里外香”;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