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召开的2008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特区内每月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大中城市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局近期将组织专项检查,曝光处理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
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8.8元/小时;特区外8元/小时,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这次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三大特点:一是大幅调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深切关爱,也是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着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建议提案的具体体现。
二是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是我市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高的一次,调整后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均居全国前列。据了解,在全国大中城市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特区内每月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高。
三是今年首次同时公布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我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将有力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
调高标准主要考虑五大因素
李滔表示,这次最低工资大幅增长,主要考虑五大因素: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又重申和强调了这一精神。我市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最低工资和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
二是大力增强我市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我市周边城市、环渤海城市,以及长三角城市的最低工资均趋于提高,深圳最低工资的优势和吸引力已不明显。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有力地提升我市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我市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三是最低工资作为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线”,应保证其实际收入水平的增长。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受消费价格的影响较大,我市去年下半年以来CPI涨幅较大,从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角度看,工资增长水平应综合考虑CPI的增长因素。
四是努力确保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最低工资的提高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我市GDP近年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根据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为79221元,比上年增长12.4%,全社会劳动生产率10.38万元/人,增长7.7%。广大劳动者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财富的主要创造者,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五是2008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数据测算的标准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因素,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数据测算。通过从不同角度、以不同计算方法确定出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最终测算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的上限和下限。
开展最低标准执行专项检查
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透露,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高,综合考虑了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但对一些低端加工出口贸易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能有一定影响。从全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部门反馈的情况看,我市的用人单位普遍较好地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市劳动保障局将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员工维权意识;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监察力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近期还将组织一次专项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社会各界可拨打热线12333投诉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坚决给予查处。
相关链接
加班工资不属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