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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实施尾气检测新方法 车主应在环保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完成检测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1-10-08 10: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记者日前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10月8日开始,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新标准。

  本月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

  市人居环境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2011年6月30日至9月30日是我市在用机动车执行排气检测新标准的过渡期。经过3个月过渡期的检测,现在除部分长期在外地的机动车外,我市原来黄绿标超期未检测的机动车已基本检测完毕。

  在我市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后,部分安检机构因受场地、环境等因素的限制,不再具备尾气检测功能。因此,车主可以在具有排气检测功能的安检机构做尾气检测,也可以在独立的简易工况法环保检验机构做尾气检测。

  排气定期检测不再列入机动车安检项

  过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包括制动、灯光、尾气、车速、侧滑、外观等6个项目。实施简易工况法后,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即“尾气”项目)将由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承担,排气定期检测不再列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排气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查和排气污染检测后,将出具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排气检测合格的,车主在现场就可以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黄绿标)。对于一些无法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的车辆,如重型汽油车、全时四轮驱动车等车辆,仍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烟度法进行检测。

  全市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有25家

  据介绍,目前,我市已建成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25家,其中15家由安检机构改造扩建而成,10家为独立新建,分布于全市各区。检测站相关情况可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www.szhec.gov.cn)、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环保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要完成排气检测

  该负责人提醒,车主应当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完成排气污染定期检测。针对市民反映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与安检周期不完全一致的问题,市人居环境委结合机动车污染控制制度评估结果,正组织论证,拟报法制部门提出修改或修订建议。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将机动车送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登记的强制维护单位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诊断、维修,并将维护竣工后的机动车送到原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原特区内小车检测每辆收费60元

  据介绍,办理排气污染定期检测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我市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轻型汽油车、柴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下)为60元/辆次;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上)为80元/辆次。

  2、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轻型汽油车、柴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下)为50元/辆次;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上)为70元/辆次。

  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测的按上述对应标准减半收费,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按全额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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