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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与香港发展局签署合作意向书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3-09-18 09: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进一步加强深港合作,日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涉及14条具体内容。包括:本着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紧密、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双方官方网站相互设置链接;成立规划建设专责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互派工作人员实习机制;探索更加开放、更加国际化的执业环境。

  合作意向书明确指出,探索香港各类规划、建筑、工程等顾问公司和工程承建商在前海注册成立公司或提供服务的准入门槛、业务范围及香港企业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经投标企业允许后,提供企业在香港的履约表现等信息供前海管理局在招评标及后续监管过程中参考,提高企业履约和服务水平,减少违约风险。

  将前海打造成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双方探索在土地开发、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及维修等各个阶段,为香港机构参与提供便利,深化港方专家参与机制。探索引进香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升前海建设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及认可度。

  此外,双方探索在前海范围内,对香港独资或与内地合资开发的建设项目,试点实行香港的规划及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由投资者自主聘请香港专业人士和企业,积极推动前海制度创新与国际接轨。

  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将就具体合作方式、合作条件、工作计划等事项进一步协商。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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